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典型案例(四)
一、湖南省浏阳市推进“三权分置”改革
湖南省浏阳市以放活经营权为重点,坚持“析三权、稳市场、增收益”,稳妥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
(一)以确权颁证为基础,推进“三权分置”,析出经营权。一是民主民意定林权。要求所有村组会议做到“通知签收、会议签到、投票签名、决议签字”,规定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林改决议一律无效,确保改革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分级负责处纠纷。建立了市、乡、村、组四级林权争议处置机制,明确各级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责任人,对每一起林权争议案件均做到有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解决方案,实现组内矛盾不出组、组间矛盾不出村、村间矛盾不出乡、乡间矛盾不出县。三是积极稳妥析“三权”。制定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试行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明确林农可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作为权属证明,凭证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林权登记、森林保险以及开展林业生产经营。
(二)以制度规范为重点,完善要素市场,放开经营权。一是搭建市场平台。出台了《林权公开交易制度》,明确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在林业要素市场、林权流转、森林资源资产(经营权)抵押、森林保险业务、林业中介组织建设、林业专业合作社及林下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管理职能。该中心通过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网等平台,及时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林业资源流转交易。二是规范市场评估。出台了林业资产第三方评估方法,引导多家中介机构进入评估市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引进先进的调绘仪器,确保市场评估更专业更准确。三是降低市场风险。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改革试点,进一步降低林业经营风险。
(三)以规模经营为主体,壮大林业经济,盘活经营权。一是盘活经营权增加林农收益。通过林地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推进林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二是盘活经营权壮大林下经济。出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引导合作社坚持“一乡一特色、一区一优势”的发展方向,培育一批有丰富经营经验、一定经济实力的种养大户和合作社,发展林畜、林禽、林菌、林花、林药等林下经济,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林下经济实体。三是盘活经营权活络资本市场。在全省率先开展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并对林农进行利息补贴,有效推动了林业规模经营、集约发展。
二、四川省崇州市建立“林业共营制”新型经营体系
四川省崇州市以放活经营权为主攻方向,探索形成“林地(木)股份合作社+林业职业经理人+林业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林业共营制”,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一)培育林地(木)股份合作社,破解“谁来经营”问题。一是明晰产权。围绕“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总体思路,推进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等五种权利有效配置。开展林地经营权、林木(竹、果)所有权确权颁证。二是培育经营主体。依据入社林地位置、坡度、林木种类等因素,确定林地、林木折资折股基准价,锁定入社原始股份;对新增入社的林地、林木从该宗林地有收入起分红,形成“原始股+新增股”、“受益股+预期股”的股权机制。组建林地(木)股份合作社53个,入社林农5300余户,入社林地6.2万余亩。三是规范运行机制。构建“理事会+监事会+职业经理人”的生产经营机制,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决策“种什么”,监事会监督合作社财务收支执行,合作社公开聘请林业职业经理人进行生产经营。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采取“纯收益按比例分红”、“保底+二次分红”、“佣金+股份分红”等分配方式,提高入社林农收益。
(二)培育林业职业经理人,破解“谁来生产”问题。一是构建教育培训机制。采取自愿报名和乡镇推荐相结合、林业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拔一批懂林业、爱农村、爱农民的职业林农队伍,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分类培训,形成“林业经理人+职业林农”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已培育职业林农623人、职业经理人108人。二是健全认定管理机制。成立林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建立林业职业经理人资格等级评定、绩效考核和人才交流制度,畅通进入和退出渠道,实现经营主体与职业经理人双向选择,以市场机制优化人才配置。三是强化政策扶持机制。制定林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产业、科技、创业、信贷贴息扶持等配套政策,支持林业职业经理人参与林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支持林业经营主体提升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
(四)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四个平台”,破解“谁来服务”问题。一是搭建林业科技服务平台。建成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合作、人才培养为一体的林业专家大院、林科示范基地,加速推动林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二是搭建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农贷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流转交易、价值评估、融资服务、信用评价、风险防控、担保收储、政策支持“七大体系”,推动“互联网+农村金融”,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三是搭建现代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林业+互联网”,依托崇州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建立智慧林业管理系统,实时收集更新运用林地承包、林业种类、林地流转、林权融资等综合数据,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林权管理一体化。四是搭建品牌营销服务平台。建立“O2O”全产业链林业智慧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牛尾笋、枇杷茶、中药材“三特产业”,提升竹编、藤编、棕编“三编非遗产业”,建成“三编创客中心”、“龙门山山货集市”,推动林产品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构建“公共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营销体系。
三、甘肃省泾川县大力发展家庭林场
甘肃省泾川县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着力发展家庭林场,推动林业规模经营。家庭林场已成为该县农村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一)广泛宣传引导,规范登记注册。一是明确认定条件。凡是申请认定登记的家庭林场,必须达到“四有”基本条件:即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完善的生产经营方案、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二是规范认定程序。按照个人自愿申请、乡村调查核准、县林业局认定登记“三步走”的原则,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发放《家庭林场认定书》,建立《家庭林场登记簿》,实行台账式管理。三是及时审核注册。工商部门从家庭林场界定、注册类型、林场命名、经营范围等方面严格审核,鼓励和引导家庭林场主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规模经营。一是健全完善咨询服务体系。成立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县15个乡镇组建成立了林业综合管理服务站,在215个行政村择优聘用村级林业信息员,为家庭林场发展提供林权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流转登记认定、政策咨询等服务。二是健全完善纠纷调处机制。组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办理各类林权矛盾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家庭林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健全完善奖励扶持机制。把发展家庭林场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领导重视、指导有力、发展较快的乡镇和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林场,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示范带动。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县财政、发改、林业、水务、交通、农牧等相关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对家庭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扶持。二是加大资金扶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先后对17家示范性家庭林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5万元,帮助落实林权抵押贷款230万元。三是培育示范典型。把培育典型作为促进家庭林场快速发展的有效抓手,在项目资金和服务指导上给予重点倾斜,培育形成了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在家庭林场的示范带动下,全县建成林下种植示范点36处,林下养殖示范点18处,2017年全县林下经济总产值将达到4.2亿元,580多户参与家庭林场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实现了稳定脱贫。
(供稿: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林业厅)